按照学校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师范学院党总支书记在党政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党务、组织、宣传、师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与院长同为本学院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和权限如下:
1、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制度、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2、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促进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为学院的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3、负责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以及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实施本学院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的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4、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总支党员大会;布置、检查、督促学院下属党支部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5、与院长共同研究决定院内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院各项工作,提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学院的规章制度、计划规划和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负责本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负责本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
7、负责协调学院工会、党总支、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要求他们按章程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包括日常评比检查、文体活动开展、违纪教育与处理、个别思想教育、评优评先、招生、入学教育、军训、毕业就业等工作。
9、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工作,负责本学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考核工作。
10、牵头负责本学院安全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事故的领导责任。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