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实施<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细则(试行)》,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根据本院教职工人数不多的实际情况,教代会代表由全体教职工组成。
二、教代会每年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在每年3月,会期一天。
三、教代会到会成员须达2/3以上方可召开。
四、教代会议题内容
1、听取、审议院长年度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学院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本学年预算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审议学院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听取、审议学院教职工培养培训、绩效工资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制度、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取、审议学院重大教学改革、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听取、审议学院教职工考核、评优评先等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教代会的基本议程是先集中报告,然后分组讨论汇报,最后公开表决。
六、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七、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学院工会委员会。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院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