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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2017-03-09 16:40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政策、规定和任务,协助院长抓好全院的各项工作,重点负责搞好教学管理工作。

2、协助院长制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教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完成。

3、负责组织教学检查、教学研究、教学评估、师资培养及考核,负责实践教学管理与基地建设,组织本科生论文审查和答辩等工作。

4、协助院长做好各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部署。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科研任务贯彻执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教学、科研等项任务的完成。

5、根据市场需求,负责调整专业设置,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6、组织对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评价,组织对任课教师的选聘、管理、考核及奖励工作。

7、组织对各专业各班级课程表的排定,配备授课教师等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

8、组织学生的考试等有关工作,负责对监考教师的考前培训、考后分析考试质量等工作。

9、负责本科生教育培养管理工作及导师遴选管理工作,组织师资考核工作,组织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

10、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以及按学校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考核。

11、完成学院和院长分配的其他工作,参加学校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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