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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2015-04-10 00:00  

教育实习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教育业务训练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使实习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实践,以培养学生独立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加深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和理解。为规范我院教育实习工作,保证教育实习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育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实习的管理

(一)学院负责各专业教育实习大纲的制定、实习计划的落实、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学生的分组,以及教育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

(二)实习单位负责在实习期内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并提供实习生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

二、教育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

(一)教育实习具体实习内容按各专业教育实习大纲、计划规定执行。

(二)教育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同时考虑到学生就业等因素,部分学生可自主联系学校进行实习。自主联系实习需由学生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同意。

(三)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各专业规定学制年限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

三、教育实习大纲、计划

(一)各专业应制定规范、完整的教育实习大纲,经所在教研室审核、学院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各专业开课计划和教育实习大纲的要求,于实施教育实习的前2周之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制订各专业教育实习计划。

四、教育实习学生

(一)学生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必须参加教师教育相关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微格教学、普通话等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方准许参加教育实习。

(二)学生必须按照各专业教育实习计划的要求,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取得相应学分。教育实习学分不能用其它学分替代,未取得教育实习规定学分的学生不得毕业。

(三)学生应根据各专业教育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工作,并在实习结束返校后,将教育实实践手册等材料及时送交指导教师评阅。

(四)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有关教育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统一领导。

(五)学生要严格执行实习学校的作息制度,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队,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凭有效证明并经带队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离队,不按时返队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五、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院应选派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学科教育学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二)学院对各专业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并对指导教师在教育实习期间的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教育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情况,及时与实习学校取得联系,共同制订好教育实习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实习班级和教材等情况,联系并安排好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和生活。

2.负责对学生教育实习的检查、指导: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到实习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辅导,并做好检查、辅导记录,一周应不少于3次;平时应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随时为实习生提供咨询、指导,帮助解决学生工作与生活困难。

3.负责对学生实习的纪律检查: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生遵守实习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对于实习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与学生本人及时联系,做出处理,并及时报学院。

4.负责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总结:在实习结束后,协同实习学校的领导、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的综合表现,评定实习生成绩,并对实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学院提交实习指导总结报告。

六、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

(一)各专业应根据教育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具体办法,成绩评定的内容应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或其它形式的学生工作)、教育调查和实习期间纪律表现等四个方面。

(二)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一般不大于30%。

(三)教育实习综合评定:学院根据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学校指导老师的成绩评定情况及教育实践手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或实习全过程缺勤在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五)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应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六)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教育实习要重修;自主联系实习者,在实习结束后,成绩评定前,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意向书的,可保留原定成绩,否则其成绩评定作降一级处理。

七、实习工作总结和评比

(一)教育实习结束后,及时、主动征求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好对各专业教育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教育实习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进行交流、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写好后与其它实习材料(主要包括:教育实习计划、教育实习统一安排编组汇总表、自主联系教育实习汇总表、教育实践手册、成绩考核登记表等)存档。

(二)在总结教育实习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比工作,于实习结束后四周内完成将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审核、评比工作,由学院发文公布。

(三)优秀实习生的推荐人数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5%,优秀指导教师原则上评选1-2名。

八、自主实习管理

(一)申请、审批

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按下列程序申请:

1、由学生本人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荆楚理工学院自主实习申请表》。

2、学生家长签署学生自主实习承诺书。

3、学生,并提供校外实习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的接受函(加盖公章)。

4、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领取教育实践手册、及教育实习工作方案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学生在实习的单位聘请一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

2.按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的要求,落实各项实习工作;

3.加强指导,关心和掌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健康情况,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周至少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联系一次,并记录每次联系的时间、内容和交流反馈意见;

4.校外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和总结,负责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评定工作;

5.学生实习结束后上交教育实践手册。

九、其他

(一)其它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如教育见习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自主联系教育实习审批表

申请人

性别

专业

联系电话

所属学院

联系实习学校

申请理由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院盖章: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教务处盖章:

荆楚理工学院自主联系教育实习

学生家长承诺书

我(女/儿) 系荆楚理工学院 专业 级学生,参加师范学院 年教育实习,因就业需要,现已联系好 学校进行实习,我们将按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方案的要求监督孩子,并遵守《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实习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或事故由我和实习生本人负责解决或承担,荆楚理工学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荆楚理工学院实习自主联系单位接受证明

荆楚理工学院:

我单位同意接收贵校师范学院 专业 (年级/班)同学,于 日至 日进行教育实习,并安排相应职称(中级)以上的教师进行指导,特此证明。

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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