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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
2016-04-22 00:00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范议事范围、内容及要求,特制订此(本)细则。

一、议事范围和内容

(一)贯彻落实学校的重要决定和规定方面的内容

1、贯彻落实学习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各项重大政治活动的方案、措施。

2、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方案、措施。

3、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措施。

4、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的方案、措施。

5、贯彻落实学校关于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方案、措施。

6、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干部选拔的规定的方案、措施。

7、贯彻落实学校关于人事调配、工资分配的规定的方案、措施。

8、贯彻落实学校其它重要的决定和规定的办法。

(二)讨论决定本院重要的党务、行政工作方面的内容

1、讨论决定本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总结。

2、讨论决定本院的绩效工资分配的制度、方案。

3、讨论决定本院的运行经费的预算、使用与决算的制度、方案。

4、讨论决定本院创收经费的使用制度、方案。

5、讨论决定本院各项奖金的分配办法。

6、讨论决定本院3000元以上的运行经费的支出。

7、讨论决定本院教职工的考核、评优评先的制度、方案。

8、讨论决定本院教职工进、出的计划、措施。

9、讨论决定本院的师资培养培训的制度、方案。

10、讨论决定本院教职工的岗位设置、职务(职级)评聘的办法。

11、讨论决定本院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方案、措施。

12、讨论决定本院的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的方案、措施。

13、讨论决定本院的教学与办公条件建设的方案、措施。

14、讨论决定本院重大科研项目、学科建设的实施方案、措施。

15、讨论决定本院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招生办法。

16、讨论决定本院的实习就业方案、措施。

17、讨论决定本院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措施。

18、讨论决定本院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处理办法。

19、讨论决定本院重大活动(参与师生达300人以上的校内活动或参与师生达20人以上的校外活动)的实施方案、措施。

20、讨论决定本院社会服务的项目、实施方案。

21、讨论决定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22、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工作和问题。

二、会议要求

1、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和书记协商确定议题后召开。

2、有关人事调配、经费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招生宣传、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议题由院长主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就业创业、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议题由书记主持。

3、会议议题提出者在会前应充分准备,除非特别紧急的重大临时议题,一般提交到会上讨论的议题应讲清楚议题的缘起(由)、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措施等方面,必要时须向参会人员提交打印(复印)的纸质材料。

4、会议成员发言要充分,客观、详尽,对讨论结束后形成的决定由主持人主持举手表决,表决结果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表决双方人数相当,则该议题择日再议再决。

5、会议议题一旦形成结论并表决通过,会议成员必须坚决遵守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但在行动和言行中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6、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本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纪检委员参加,必要时经院长和书记协商后扩大到其他人员。

7、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特殊情况也可委托本院其他相关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客观真实、详细具体。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到参会人员并视保密程度传达到不同层面人员。

三、本细则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师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中与此(本)细则相抵触者,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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