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规章制度>>正文
师范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2017-03-09 16:40  

按照学校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师范学院院长在党政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组织与督导、科研组织与管理、教师服务与管理、行政协调与管理、财务运行与管理及相关廉政建设等工作,与书记同为本学院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和权限如下:

1、负责制定学院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孵化、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实验室资料室建设、学术交流、融资创收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党政联席会议提交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批准并备案后执行。

3、负责本院人才引进,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或解聘,负责本院教师的教学业务、教学纪律、课时津贴、业务培训、人事调配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学院的图书资料、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及其他校产。

5、负责管理学院财务。制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制定学院二次分配方案,经全院教职工讨论通过后实施。

6、支持党总支书记做好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负责组织与督导学生的教学、实践、实训、实习。

8、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定,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责任事故的领导责任。

9、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支持,不断加强学院在学校的地位,并扩大对外影响。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闭窗口